车位买了3年多,合同没签,管理费已欠6000多?

/ 2023-08-14 11:56:27 / 分类: 资讯 / 阅读:54

购买车位的全款交了三年多,迟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却等来了欠费催缴信息。开封市民李先生直到接到开发商发来的欠费信息才知道,开发商一直计算停车位管理费,至今已累计欠费6000多元。这让李先生无法接受……

车位买卖合同都没签,管理费却已签6000多元?

2019年11月,开封市民李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在郑开·恒大未来城购买了两个地下车位。当即他就向恒大未来城交付了全款,并签订了《郑开·恒大未来城停车位使用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李先生)必须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凭本协议及已付款之票据,与甲方(开封国际城一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停车位合同》,若乙方逾期未办理该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可另行处理该停车位。

当时,销售告诉李先生,会择日电话通知他到售楼部签署《停车位合同》。但此后李先生一直未接到电话。由于购房和车位用于投资,自己并不居住,加上后来疫情管控等因素,李先生也未在意此事。

2020年下半年,李先生接到恒大未来城发来的信息,称他欠车位管理费。李先生急忙登录恒大物业的APP查看欠费情况,发现恒大未来城物业在他交完车位费后,自12月1日起就开始计算车位管理费。时至今日,李先生的车位管理费已经累计到6000多元。

连合同都没有签,车位也没交付,怎么能收车位管理费呢?李先生来到恒大未来城售楼部沟通此事。售楼部一位销售工作人员称,他们不清楚李先生车位费用的事儿,是物业在管。李先生又找到物业,物业却称:是销售部门转过来车位已售信息,他们才开始收费。那此事该怎么处理呢?两个部门推来推去迟迟不能给李先生一个答复。

李先生告诉记者,后来物业跟他联系,称可以减免1000元。李先生不愿接受,但物业称这就是处理结果,李先生不接受的话可以自己想办法解决。

之后,李先生又登录了恒大的APP,向其上级公司投诉,但至今没得到任何回复。

地下工程并未验收,这车位能不能买?


车位管理费的问题之余,更令李先生担心的是,在《郑开·恒大未来城停车位使用协议》中,注明的是,交了6万块钱之后,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停车位。签署的合同名称也不是《停车位销售合同》,而是含糊其辞的《停车位合同》。李先生高度怀疑,自己花费12万元购买的车位,可能无法拥有产权。他多方打听后,获悉恒大未来城的地下工程并未经过竣工验收,而没有验收的工程,恒大未来城怎么就开始销售了呢?


(李先生签订的停车位使用协议,两份之一)

7月6日,记者来到开封市人防办,核实情况。

工程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说,人防工程只是占房地产项目地下工程的局部,所以还无法判断李先生购买的车位是不是在人防工程内。不管是人防工程也好,普通地下工程也好,消费者可以看其计容(计算容积率)面积是多少,不计容面积是多少,如果购买的地下室、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不计算容积率的话,是没有产权的,有关部门就不办(权属)证,这个在规划总平图上是可以查阅到的。 通常情况下,地下工程是不计算容积率的。也存在很多消费者买了停车位都办不了证的情况。

至于人防工程内的停车位的权属,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说“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战时归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平时鼓励“平战结合”,因此,开发商出让的都是出让权,如果是租赁的话,按照《民法典》《合同法》的规定,不能超过20年。

地产项目的地下工程是由住建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包括人防工程也是,人防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不能投入使用,当然也不能销售。

经过人防办工程管理科的确认,恒大未来城确未经过竣工验收。


(李先生在恒大APP上的投诉截图)

购买地下停车位,注意产权归属、保障权益

记者致电恒大未来城销售部,销售部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车位已经销售一空,仅剩一两个。对于车位是否有产权,该销售人员称,一般都没有产权。对使用权转让的期限,他表示,应该都是随着房子走的,应该是70年。

8月10日,针对李先生对管理费的异议,记者联系了物业公司负责人任经理。得知记者的来意,任经理表示:公司有规定,记者可以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公司专人回应。

在征得任经理的同意后,记者将自己的身份信息、记者证信息及要采访的内容以短信形式发给任经理。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得到任何回复。

虽然购买商品房、车位对大多数家庭都属于大额支出,但很多人对合同并不会认真审阅,加上相关知识的匮乏,大多都是稀里糊涂签订了。那么购买地下车位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通常来说,业主在购买地下车位时,会碰到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这两种车位有很大不同。人防车位就是人防工程里的车位,人防车位的使用权限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而建设机构可以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个人和机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国家条件需要则强制征用。非人防车位基本都是普通的产权车位,产权由开发商或建筑物的建设机构拥有,也可以卖给个人和机构,其使用年限与房产年限70年相同。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伟告诉记者:在购买车位时,首先要了解清楚车位的产权性质,使用期限、车位面积、管理费等问题,签订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者使用权转让协议,如果签订的是后两种协议,则购买者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也就是说只在租赁期限内或者使用权转让期限内享有车位的使用权,而不享有车位的所有权。如果业主认为只要签订了协议,就享有车位的所有权,那就打错特错了。

尹律师还表示:停车位管理费的收取应自停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并未和李先生签订正式的销售或者使用权转让协议,也并未交付车位,因此不应该收取管理费。如果收取,就应该由收费方进行举证,证明已向李先生交付了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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