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时捷首单事件后续!

/ 2023-02-03 11:34:35 / 分类: 吃不饱 / 阅读:84

保时捷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1月29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通过小程序上传某辆新车信息时,价格输入出现严重偏差,吸引了相当数量消费者的关注,银川保时捷中心发现后第一时间下架了错误信息。


银川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已获悉此事,因此事涉及规模较大,也在网上引起舆情,正在加紧调查了解,目前已与公司取得联系,省市两级部门也在关注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结果。

保时捷工作人员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同时还透露,目前已与首单用户达成协议,具体协议内容暂不方便透露。


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川保时捷中心几乎不可能同意所有订单。毕竟在短短的时间内,有着近600人下单了该车。如果按照正常售价来看,一台帕拉梅拉的起售价接近100万元,两者之间的售价差将近80万元,再乘以600单,损失将达到4.8亿元左右,如此庞大的损失显然是银川保时捷中心无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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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涉事博主@叨哥胡侃又发文详述了下单购买保时捷帕纳梅拉的全过程。

当天在17:59分发了微博,微博正文并艾特了保时捷官微;18:06分发了条朋友圈,和很多朋友说起了此事,并且下了预订;第二天10点收到了保时捷的退款;

第二天下午16:19分,银川保时捷销售回复了一张图片订单是1月29日,如果销售发的图片是真的,首单应该是1月29日。

博主咨询此订单是否是12.4万那台保时捷帕拉梅拉时,并未得到回复;第二天晚上19:32接到宁夏银川机器客服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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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诉求,也并不是一定要以12.4万买下这辆车,保时捷销售的回复也很谨慎。如果首单真是1月29日发生的,库存只有一辆,那后续发生的事,可继续下单,而且是多人都可下单,才有了这个可能被称为"新车营销"的事件。

博主还表示,因为他是做公关这一行的,如果保时捷所谓的首单不存在,从一个公关危机变成一个正面营销案例,这一次营销几乎是无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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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47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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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中,保时捷帕拉梅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可以认为存在重大误解。如果能证明12.4万元的价格是标错了,保时捷方面有权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第152条第1款第1项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911元是订金而非定金,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加以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不过,就算撤销合同,也需要过错方给予适当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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