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疑因村务与人发生矛盾被杀害

/ 2024-08-20 09:35:03 / 分类: 闲聊 / 阅读:16

2024年6月30日,山西省应县长城沟村的村两委成员、长城沟村第一网格网格员及护林员方某遭遇不幸。

据其女儿方女士透露,方某当天给村民雷某的弟弟捎带生活物资时,遭到雷某杀害。

警方调查发现,方某与雷某之前因村务产生过矛盾,特别是关于修路的问题。

方某主张修路,并曾协调警方和乡政府处理雷某砍伐树木的问题,这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方某死于单刃锐器造成的颈部和胸部创伤。

据目击者和村民反映,雷某在村里风评不佳,经常欺负他人,并且在事发前一天还用刀威胁过其他村民。

雷某的弟弟证实了方某是在给他送生活物资时被杀害的,并称雷某不满修路计划影响其放牧活动。

方某生前在村民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因为他积极协调修路和通电等事宜,为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做出了贡献。

方某的家属希望能够认定其为公亡,但由于方某不属于正式编制内的公务员,乡政府表示需要按照特定程序来认定是否为公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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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人在基层辛辛苦苦几十年,为了村民的利益操碎了心,结果却因为一些自私的人而丧命!乡政府就不能特事特办吗?难道只有当官的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吗?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情况下都不能认定公亡,那我们的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基层干部为了百姓的事奔波劳碌,最后牺牲了,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社会的认可。这是对英雄的侮辱!”

那么,方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亡呢?

在中国,公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公死亡的情况。

对于非编制内的基层干部如方某,其能否被认定为公亡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当地政策、其职务性质以及其行为是否属于履行职务范畴等。

通常情况下,如果方某的行为确实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履行其作为村干部的职责,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他的死亡,那么他的家属有权申请公亡待遇。

但是,具体是否能够认定,还需要依据地方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查。

如果当地有相关规定支持非编制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获得类似待遇,则有可能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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