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保洁被开除后在物业办公室自杀

/ 2024-04-16 09:22:30 / 分类: 闲聊 / 阅读:21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小过错不被宽恕,很有可能成为悲剧的源头。

4月15日,有媒体曝出:辽宁省大连市,一位71岁的小区保洁员,因物业对其工作不满,在一番训斥之后将他辞退,保洁员自尊心受挫,在物业办公室上吊自杀。

在临终前,保洁员写下三封遗书,里面字字血泪,诉说着他当时的绝望与挣扎:

第1封遗书没有署名,上面写道:“我的事不要告诉别人,你们自己知道就好了。”

第2封遗书斥责物业经理及保洁班长“你们不是人,我这样做全是你们逼出来的。”

第3封遗书是写给儿子的,老人明确告诉儿子,自己之所以选择轻生,就是遭受了物业公司的不公待遇。他嘱咐儿子好好照顾母亲,不要为自己难过。

据老人的儿子称,父亲之所以被开除,理由是“地扫不干净”。

老人年迈,做事不力情有可原,如果真是工作达不到标准,完全可以跟老人友善沟通,但物业班长在面对老人时,毫无尊老爱幼之心,直接斥责道:“老张,明天你别来了,连个绿草地都扫不干净,你还能干点啥?你就回家继续捡你的破烂得了。”

物业班长言辞犀利,甚至带有侮辱性意味。

老人因此大受打击,被开除回家后,一直郁郁寡欢,食不知味,夜不能寐,也不跟家人倾诉,只是一个人默默地消化这种负面情绪。

结果老人越想越钻牛角尖,冲动之下,他于凌晨5点左右跑到物业办公室,上吊自杀了。

老人离世后,家人悲痛欲绝,儿子发誓要为父亲讨回说法。

不过让人愤慨的是,经过双方数次协商,物业公司只肯拿出1万元作为赔偿金。

一条人命就值1万块吗?物业公司的处理方案显然令老人的儿子大为不满。

由于双方沟通始终未果,老人一直不能入土为安,遗体直到现在还在殡仪馆冷冻保存。

老人的儿子认为,父亲死得实在太冤枉,这件事在没有妥善结果之前,他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对此,老人曾经所在的馨顺达物业公司也表示很委屈。

经理坦言:老人保洁的工作干不好,就辞退了他,这件事他们本无过错,而且老人是在被辞退一周后才上吊自杀,物业不可能为此付出巨额赔偿。

那么,老人的离世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担责呢?

专业律师在解读此案后分析:我国法律对于雇主和员工之间的责任关系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确保其心理健康和工作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在此案例中,保洁员的自杀行为并非发生在工作场所,也并非在工作时间内,且是在被辞退一周后发生的,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法律责任的判定。

而且有一点至关重要,保洁员的自杀行为与物业公司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能够证明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保洁员的自杀,那么物业公司无疑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很明显,这位71岁保洁员的自杀行为可能更多地与其个人心理承受能力、家庭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而非单一由物业公司的行为所导致。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就算有责任,也不是全部责任,老人用生命去表达自己对公司的不满,显然不值得。

不过话说回来,老人都71岁了,还在小区里当保洁员,为了生活可谓是拼尽全力。

虽然老了,但他也有自尊心,也有感情,物业公司就算觉得他工作不行,那也应该好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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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社会,老年人的生活也不容易。他们辛苦了一辈子,老了还得出来打工,为了啥?不就是想给自己挣点养老钱吗?

但遗憾的是,有些人对老年人缺乏应有的尊重,甚至认为他们已无用处,可以随意轻视。

可我们应该时刻谨记,他们是我们的先辈,是我们的根基。我们不能因他们的年迈而有所偏见。

不管物业公司需不需要为老人的离世付法律责任,都应该深刻反思。员工并非你们的附属品,他们的努力和付出应当得到尊重。

作为管理者,更应珍视员工的尊严,而非自恃地位,肆意践踏他们的自尊。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是我们应坚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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