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1万元偷卖妹妹房子给女儿,法院判交易无效

/ 2023-08-02 11:05:19 / 分类: 闲聊 / 阅读:46

近日,广东广州一起涉及侵权和财产纠纷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报道,一位名叫小葱(化名)的智力低下人士在父母去世后,由其两个哥哥共同照顾,由大哥、小葱共同继承父母房产一,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



事情的起因是在2014年,大哥办理了一份公证,将自己任命为小葱的监护人。虽然公证文件中确实体现了这一事实,但生活中,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负责照顾和照顾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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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哥因病去世后,二嫂无法独立照顾小葱和其未成年女儿小芹(化名),便想与大哥轮流照顾小葱,但大哥对此百般推脱。二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二嫂才得知,大哥在私下里将原本登记在小葱名下的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自己的女儿,并且,他并未支付相应的房款,且已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后小芹作为原告,二嫂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大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大哥、小芳协助办理该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大哥对此辩称,其作为监护人已经尽到了全部的扶养义务,承担了小葱的生活,看病开销,出卖房产是为了给小葱申请低保做准备。



经过法院审理后,该转让行为并未对小葱产生积极影响,侵犯了小葱的财产权益,应为无效行为。



法院判决认定大哥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并要求大哥将房产过户给小葱。这个判决结果无疑是对正义和法律公正的维护。



这起案件中受到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大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是否违反了小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必须为受监护人的利益着想,并不能滥用权力或者利用监护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这个案件中,大哥作为小葱的监护人,却将小葱的房产出售给了自己的女儿,并且还未支付相应的房款。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监护人的职责,更侵犯了小葱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公正和正义需要得到坚定的捍卫,对于类似的侵权和财产纠纷案件,我们期待法院能够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同时,对于智力低下的人士来说,他们在权益保护方面往往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帮助。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这一群体的关怀和扶持,为他们提供更全面、公正的法律保护。



此案的判决结果无疑对于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相信,这样的案例将有助于塑造一个更加公正和法治的社会环境,为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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