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复旦大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一案进行了二审,最终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据报道,原告律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原告受到的行政处罚属于情节较轻,而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被开除学籍。然而,法院认为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学校《处分条例》不存在纲目冲突、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情形,因此维持了原判。
对于这一判决,一些人认为学校的处罚过重,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学校的处罚是合理的。作为一名大学生,学校的处罚应当是合理的。身为大学生应该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定,不仅要尊重自己的身体,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也会对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学校对于这种行为采取开除学籍的处罚是合理的,也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
大家认为嫖娼被开除学籍是否过于严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