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官员举报300多人获减刑

/ 2023-06-08 11:29:54 / 分类: 闲聊 / 阅读:44

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后,胡健勇写了大量举报信,举报300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因此多次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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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2年6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健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胡健勇提起上诉,2013年被驳回。2017年,胡健勇首次减刑,有期徒刑减至22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2019年再减8个月,日前第三次减刑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2004年至2011年,胡健勇历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等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650万元、4.1万美元、28.2万港币等。2008至2011年,胡健勇在定南、于都贪污公款19万元。1992至2012年,胡健勇财产超收入706万元,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缴赃款1713.86万元。

2011年,胡健勇因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而构陷时任赣州市委书记,导致其被查。胡健勇此举也使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浮出水面,最终遭举报落马。

入狱后,胡健勇记忆惊人,写信举报300多人违法违纪,“列举了300多人,谁什么时候送给他什么东西,他又曾经给谁送过什么东西,都记得一清二楚,最后把很多人都供出来了”。连续3次减刑也因此。

此案表明,贪腐问题在基层颇为严峻,也反映体制内的不正之风。胡健勇利用职权谋私确实罪孽深重,但案发的导火线却是其构陷上级以报私仇,这恰恰是体制内斗争文化的缩影。

裁定书显示,胡健勇在狱中有悔改表现,但其行为动机却值得深思。贪腐背后,除追求金钱本身外,追逐权力、面子也是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的滋生,皆源于体制内部的种种弊端。

减刑制度体现宽严相济,但多次减刑也易给外界不适感觉。本案中,胡健勇虽在狱中举报他人,但其举报动机是否出于真诚悔改值得怀疑。贪官获刑后“失败”也时有发生,这种 双面 的行为只会加深社会对体制的失望。

减刑应该趋严慎行,努力回归救济思想。只有真正达到改过自新的内心修养,社会才会给予宽恕。否则,这些企图通过表面行为求取宽大处理的人,很可能会在离开监狱后重操旧业,继续危害社会。

本案还反映选人用人的难度。胡健勇历经多地任职,贪腐行为之深,读者不禁会问:为何这种人选得上来?而一旦上来后又为何没人及时发现?这些问号实际上揭示了体制内干部选拔与监督的缺失。

选人用人涉及人情与关系,这是任何体制难以避免的一面。但客观的评价标准与监督机制,可以对这种“人情”加以制衡。如果评价过于主观,选拔标准过于模糊,必然会出现像胡健勇这样的人物。而一旦上来又无有效监督,其变态的行为也难以避免。

从本案可以看出,反腐败是一场长期的斗争。简单依赖举报、打击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选人用人制度与监督机制的改革,是治理贪腐的基石。这不仅需要制度的修订,也需要官员自身价值观的转变,特别是在人才选拔与用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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